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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23/03/15 16:55:10

工程项目的建设在开启之前都需要先明确清楚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标准是怎样的,之后再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选择不同的发包方式。为了帮助大家减少项目风险,我们在这篇来看看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标准。

招标法体系下,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我们所熟知的工程建设项目,判定其是否依法必须招标的依据是发改委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另一类是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对依法必须招标的相关规定分别进行梳理汇总。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项目

公路特许经营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经营性公路由依法成立的公路企业法人建设、经营和管理。

问题1:条例针对的是什么性质的招标?

答:条例针对的是本质上是公路特许经营权许可的招标。

问题2:如果采用PPP模式是否可以不适用此条例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

答:除依法招标失败经批准转入非招标方式外,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规定。

问题3:是否可以邀请招标?

答:条例只规定了必须采用招标方式,但是否可以邀请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即如果采用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由土地权利人或者投资单位、个人依法自行确定。

问题4:《土地复垦条例》只规定了公开招标方式,如果符合《招标投标法》第11条或《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的情形的,是否可以邀请招标?

答:《土地复垦条例》对利用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适用邀请招标情形没有规定,《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一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方式的所有项目,因此,如果符合《招标投标法》第11条或《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邀请招标。

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问题5:土地使用权招标的竞价规则?

答:综合条件最佳或价高者得原则。

问题6:采用招标方式出让设置最低限价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特殊的招标方式,设立最低限价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政府采购法法律法规体系下招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条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豫财购〔2018〕1号)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县级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南阳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好啦,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了,通过上文我们了解到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标准,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土地使用权等国家法律规定,一切操作实践都要以法律法规条例为前提。

(来源:招标网www.okci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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